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房東委託包租代管可享租稅優惠
記者盧素梅/台北報導
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(10)日討論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》草案,為鼓勵個人房東把房子委託專業機構管理或出租,將提供租稅優惠,其中委託專業經營出租一年以上房東,6000元以下免稅;6000千元至二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%,較原規定43%增加10%;二萬以上必要費用減除43%,較現行30%更高。
▲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(10)日討論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》草案,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。(資料照)
根據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,國內有租賃需求者約285萬餘人,且目前國內租屋市場常有資訊不透明、租賃權利不隊等等問題,因此今天行政院的行政立法協調會議討論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》草案,希望發展租賃住宅市場,且透過租稅誘因,鼓勵房東釋出房屋給包租代管的服務業管理。
徐國勇表示,這項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,委託經營有利多、租賃關係有保障、住宅租賃有幫手、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、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。
在租稅優惠方面,政府將鼓勵個人房東透過專業代理代管或代租,給予所得稅、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租稅優惠,若月租金收入在6000元以下部分,全部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;超過6,000元時,未逾2萬元部分,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,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,可依租金收入的53%計算,高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43%;超過2萬元部分,則回歸所得稅法規定,也就是費用可扣除43%。
依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,若房東月租金收入二萬元,每年可節省1萬1568元所得稅額,減幅達42.28%。另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,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為例,每年分別可享有6080及2965元。
徐國勇並指出,未來從事包租代管的服務從業人員,需要考取證照,且每4年需換照,這樣未來房東和需要租屋的國人,租賃服務可以有保障,且若有爭議,由直轄市或縣(市)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,申請人免繳調處費用。
徐國勇表示,條例草案已於3月29日通過行政院審查,今天與會立委對此案都表贊同,將盡快通過行政院院會後,送立法院審議。
原始文章 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2418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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